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落实《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的规定,现就西部大开发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所有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见附件一)中列举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内资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第21号令,见附件二)中国家鼓励类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第18号令,见附件三)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国家未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前,现有企业的税率调减认定手续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送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并分别按国税、地税机关所得税征管范围及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同时由批准机关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企业的书面申请需附以下资料:属于哪种鼓励类产品、技术目录;鼓励类产品、技术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基层税务、财务部门应于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对原有企业的税率调减认定工作,并及时将批准调减税率企业的名单及相关性资料逐级抄报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2]36号)的精神,在我省行政辖区内的公路国道、省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设用地,给予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为了便于操作,我省贯彻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时间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10年。
附件:一、《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为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特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确定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原则是: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市场;②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③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⑤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着上述原则,当前国家重点鼓励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
本目录是国家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依据本目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顺利进行。
对符合本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项目核算的设备和技术支出范围内,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供给条件的变化,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领域发展,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数字移动通信(GSM、CDMA、DCS1800等)手机,基站及交换设备制造(须经国家计委批准)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采用焙烧新工艺、热压预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和细菌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开发利用难处理金矿石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水处理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电子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胶粘剂生产
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实、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咨询、气象、测绘、地震、海洋、专利、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业经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7、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木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CTMP、BCTMP、APMP)和原料林基地的林木浆一体化工程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6、基本有机化工原料:苯、甲苯、二甲苯(对、邻、间)衍生物产品的综合利用
7、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
9、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丁二烯法氯丁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生产
11、精细化工:催化剂、助剂及石油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生产
11、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
13、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7、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
8、新型建筑材料生产(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优质防水密封材料、高效保温材料)
2、汽车、摩托车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等)设计、制造
1、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牧草、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运输、加工的新技术、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27、8万吨/日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上流式厌氧流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大型耐高温、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
28、年产30万吨及以上合成氨、48万吨及以上尿素、45万吨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透平压缩机、混合造粒机制造
32、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5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
36、具有高频技术、直接数字图像处理技术、辐射剂量小的80千瓦及以上医用X线、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的制造
39、全自动酶免系统(含加样、酶标、洗板、孵育、数据后处理等部分功能)设备制造
3、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变速器、柴油机燃油泵、柴油机涡轮增压器、柴油车机外排放控制装置、滤清器(三滤)、等速万向节、减震器、组合仪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
4、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电子控制制动防抱死系统、安全气囊及其他汽车电子设备系统制造
7、铁路运输技术设备: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线路、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
8、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地铁、城市轻轨的动车组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
17、船舶中高速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火电设备: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大型燃气轮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设备、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循环硫化床(PFBC)、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限于合资、合作)
2、水电设备: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4、输变电设备: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3、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制造
7、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1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生产
12、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生产
27、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PHS、DECT、IMT2000等)手机、基站、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
[JP]6、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生产
7、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2、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3、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基于中西部地区自身的条件,提出了各地在环境、资源、人力、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确有显著优势和潜力的产业、产品。中西部地区通过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国际大市场,促进这些产业和产品快速成长,发展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化和提高。同时,这些产业和产品也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范畴。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19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各有关方面依据本目录审批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项目时,要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要注重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改善,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求,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四川海山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软件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停工停产煤矿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