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行业协会设立条件和程序,为行业协会的设立提供指引,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我署制定了《深圳市行业协会设立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9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行业协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为行业协会的设立提供指引,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或相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为主自愿组成的行业协会的设立。行业协会包括综合性、行业性和专业性三类。
第三条 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集合。行业可分类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类。从大类开始,依据以下行业活动特征可将行业归类为:
第四条 本指引划分行业参照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Rev.3),按照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即每一个行业类别均按相同经济活动性质确定。
经济活动单位的行业归属依据其主要活动确认。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按其活动特征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按其销售收入或从业人员占比例最大的活动确定其行业类别。
第五条 行业协会的设立导向以中类行业为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行业的成熟度适度延伸大类或小类行业,具体见附件《深圳市行业协会设立指引目录》。
(一)具备行业基础和必要性、可行性的原则。行业协会的设立,应立足于行业规模实力,服务于行业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程序在充分征求意见与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二)不设立宗旨、业务范围相同行业协会和实行分类指导、有条件引入竞争退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积极引导和重点支持的原则。支持在国内外具有品牌、产品、技术或市场优势的企业单位牵头设立行业协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引导不在本指引范围内的新兴行业、特色产业设立行业协会,协调跨区域企业单位在我市建立行业协会,有选择地支持国家级协会或境外协会在我市设立分会或代表机构。
(四)企业单位自发自愿发起的原则。设立行业协会应以行业发展需要为根本,由同行业企业为主自发、自愿联合发起。
(五)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受理设立行业协会申请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规范运作,周到服务,接受监督。
第七条 综合性行业协会是由具有相同、相近性质或功能的跨行业企业单位为主组成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促进会”或“商会”命名,服务的综合性是其基本特征。申请设立此类协会应经充分论证,从严掌握。不得设立名称、性质、业务范围相近的综合性行业协会。
第八条 行业性协会由同行业企业单位或经济活动主体发起成立,一般以“行业协会”命名,服务的行业性是其基本特征。此类协会参照《深圳市行业协会设立指引目录》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设立业务范围相近的行业协会,或细分下设行业协会:
第十条 专业性协会由取得法定专业(执业)资格、资质的个人或从事专业服务的机构组成,一般以“协会”、“同业公会”命名,服务的专业化是其基本特征。
第十二条 两组以上的发起人不得申请成立同一行业协会。确要成立的,由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协调并经同行业企业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
第十四条 成立行业协会的程序分为申请筹备、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申请筹备和成立行业协会所需的资料,由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指引试行期间,市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深圳市行业协会设立指引目录(2005—2008年)》进行修订和调整,并予公布。
(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包括谷物、薯类、油料、豆类、麻类、糖料、烟草和其他作物的种植。
(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包括水果、坚果、茶、香料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2 )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
5 . 农、林、牧、渔服务业 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2 ) 林业服务业 指为林业生产服务的病虫害的防治、森林防火等各种支持性活动。
(4 ) 渔业服务业 指对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包括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和水产增殖场等进行的活动。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指直接以农、林、牧 、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
(1 ) 谷物磨制 也称粮食加工,指将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的生产活动。
(2 ) 饲料加工 指适用于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活动,包括宠物食品的生产。
(4 ) 制糖 指以甘蔗、甜菜为原料制作成品糖,以及以原糖或砂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制糖的生产活动。
(6 )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指用脱水、干制、冷藏、冷冻、腌制等方法,对蔬菜、水果、坚果的加工活动。
(3 ) 方便食品制造 指以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单烹制即可作为主食的具有食用简便、携带方便,易于储藏等特点的食品制造。
(4 ) 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 指以牛、羊乳为主要原料,经分级、净乳、杀菌、浓缩、干燥、发酵等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及乳制品的生产。
(5 ) 罐头制造 指 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等罐头生产工艺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并可以在常温下储存的罐头食品的制造。
(1 ) 酒精制造 指用玉米、小麦、薯类等淀粉质原料或用糖蜜等含糖质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及蒸馏等工艺制成的酒精产品的生产。
(2 ) 精制茶加工 指对毛茶或半成品原料茶进行筛分、轧切、风选、干燥、匀堆、拼配等精制加工茶叶的生产。
(1 ) 卷烟制造 指各种卷烟生产,但不包括生产烟用滤嘴棒的纤维丝束原料的制造。
(3 ) 麻纺织 指以苎麻、亚麻、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织生产活动。
(4 ) 纺织制成品制造 指以棉、化纤、毛以及各种麻和丝纺织制成品的生产活动。
(5 ) 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 指纯粹由手工织成或钩成,或由机器针织、钩针编织成形的制品制造。
(1 ) 纺织面料、鞋的制造 指用各种纺织面料、木材、棕草等原料缝制、模压或编制各种鞋的生产活动。
(2 ) 制帽 指用各种纺织原料、皮革和毛皮原料,经剪裁、缝制或压制帽子的制作,以及针织或钩针编织成毛线.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 ) 皮革鞣制加工 指动物生皮经脱毛、鞣制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加工,再经涂饰和整理,制成具有不易腐烂、柔韧、透气等性能的皮革生产活动。
(1 ) 人造板制造 指 用木材及其剩余物、棉秆、甘蔗渣和芦苇等植物纤维为原料,加工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和木丝板等产品的生产,以及人造板二次加工装饰板的制造。
(2 ) 木制品制造 指以木材为原料加工成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木容器、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的生产活动。但不包括木质家具的制造。
(3 )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指除木材以外,以竹、藤、棕、草等天然植物为原料生产制品的活动。但不包括家具的制造。
(1 ) 造纸 指用纸浆或其他原料(如矿渣棉、云母、石棉等)悬浮在流体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其他设备成型,或手工操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活动。
(2 ) 纸制品制造 指用纸及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成纸制品的生产活动。
(1 ) 印刷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 包括书报刊、本册、包装装潢等印刷,企业专门从事的装订、压印媒介制造等与印刷有关的服务活动。
(2 ) 记录媒介的复制 指将母带、母盘上的信息进行批量翻录的生产活动。
(1 ) 文化用品制造 包括文具、笔、教学用模具、墨水及其他文化用品制造。
(2 ) 体育用品制造 包括球类、体育器材、训练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等制造。
(3 ) 乐器制造 指中国民族乐器、西乐器等各种乐器及乐器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制造,但不包括玩具乐器的制造。
( 4 )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包括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1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包括无机盐、无机碱、无机酸有机化学原料等制造。
(3 ) 农药制造 指用于防治农业、林业作物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生长的各种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以及仓储、农林产品的防蚀、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及其他场所用药的原药和制剂的生产。
(4 ) 合成材料制造 包括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
(5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包括化学试剂、专项化学用品、林产化学产品、信息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等。
(6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包括肥皂、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香料、香精及其他日化产品。
13. 橡胶制品业 指以天然及合成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还包括利用废橡胶再生产的橡胶制品。
(2 ) 橡胶板、管、带的制造 指用未硫化的、硫化的或硬质橡胶生产橡胶板状、片状、管状、带状、棒状和异型橡胶制品的活动,以及以橡胶为主要成分,用橡胶灌注、涂层、覆盖或层叠的纺织物、纱绳、钢丝(钢缆)等制作的传动带或输送带的生产活动。
(3 ) 橡胶零件制造 指各种用途的橡胶异形制品、橡胶零配件制品的生产。
14. 塑料制品业 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1 ) 塑料薄膜制造 指用于农业覆盖,工业、商业及日用包装薄膜的制造。
(2 ) 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 指各种塑料板、管及管件、棒材、薄片等的生产,以及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经连续挤出成型的塑料异型材的生产。
(3 ) 泡沫塑料制造 指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经发泡成型工艺加工制成内部具有微孔的塑料制品的生产。
(4 )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指用吹塑或注塑工艺等制成的,可盛装各种物品或液体物质,以便于储存、运输等用途的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品的生产。
(1 )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指任何形态的玻璃和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废玻璃纤维再生产玻璃制品的活动。
(1 )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指以有色金属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所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4 ) 金属工具制造 包括切削工具、手工具、农用及园艺用、日用工具等。
(5 )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包括集装箱、金属压力容器、金属包装容器。
(6 )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包括建筑、家具、建筑装饰、安全消防及其他金属制品。
(7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指对外来的金属物件表面进行的电镀、镀层、抛光、喷涂、着色等专业性作业加工活动。
(8 ) 搪瓷制品制造 指在金属坯体表面涂搪瓷釉制成的,具有金属机械强度和瓷釉物化特征,及可装饰性的制品制造。但不包括搪瓷建筑材料的制造。包括工业生产配套、卫生洁具等。
(9 ) 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 指以不锈钢、铝等金属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各种日常生活用金属制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厨房器具、餐具及日用品。
(1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包括金属切削、成型、铸造金属切割及附件设备的制造。
(2 ) 起重运输设备制造 指在工厂、仓库、码头、站台及其他地方装卸材料、货物或人的机械设备,可连续运行或间歇运行的机械,固定式及移动式机械,以及安装在带轮底盘上的机械制造。
(3 )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 指泵、真空设备、压缩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类似机械和阀门的制造。
(5 ) 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 指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焚化炉)或气体燃料,进行煅烧、熔化或其他热处理用的非电力熔炉、窑炉和烘炉等燃烧器的制造,以及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零件的制造。
(1 ) 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包括矿山、冶金、建筑、石油钻采、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生产等专用设备。
(2 )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包括化工生产、炼油、橡胶加工、塑料加工、木材加工、模具等。
(2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包括变压器、电容器、配电开关、电力电子原器件等。
(4 ) 电池制造 指以正极活性材料、负极活性材料,配合电介质,以密封式结构制成的,并具有一定公称电压和额定容量的化学电源的制造。包括一次性、不可充电和二次可充电,重复使用的干电池、蓄电池,以及利用氢与氧的合成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即燃料电池和利用太阳光转换成电能的太阳能电池的制造。
(5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指使用交流电源或电池的各种家用电器的制造,包括家用冰箱、家用空调、家用厨房电器、家用清洁卫生及美容保健电器具。
(1 ) 通信设备制造 包括传输设备、挑选交换、通讯终端、移动通讯及终端设备等设备。
(3 )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包括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等。
(2 )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 指以平板玻璃为材料,经对其进行镀银、镀铝,或冷、热加工后成型的日用制品的制造。
(3 ) 鬃毛加工、制刷及清扫工具的制造 指用原毛加工成生产刷子类产品的成品毛的生产,或以成品毛和棕、金属丝、塑料丝等为原料加工制刷的生产,以及其他清扫工具的制造。
(1 ) 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指从各种废料 [ 包括固体废料、废水(液)、废气等 ] 中回收,并使之便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或适于进一步加工为金属原料的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再加工处理活动。
(2 )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指从各种废料 [ 包括固体废料、废水(液)、废气等 ] 中回收,或经过分类,使其适于进一步加工为新原料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再加工处理活动。
(1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指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活动。
(2 )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指将海水淡化处理,达到可以使用标准的生产活动,以及对雨水、微咸水等类似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活动。
(1 ) 建筑安装业 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2. 仓储业 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送配活动。
(1 ) 计算机系统服务 指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等方面的服务。
(2 ) 数据处理 为 用户提供数据的录入、加工、存贮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使用用户指定的软件加工数据,并将结果返回给用户的活动。
3. 软件业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咨询;为互联网和数据库提供软件设计与技术规范;为软件所支持的系统及环境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为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提供咨询、设计、鉴定等活动。
(1 ) 其他软件服务 指为特定客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以及与软件有关的咨询等活动。
(1 ) 农畜产品批发 指未经过加工的农作物及牲畜、畜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动。但不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动。
(2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指经过加工和制造的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动,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动。
(3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指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日杂品、生活日用品的批发和进出动。
(4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指各类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及其他文化用品、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动。
(5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指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草药材、中成药及医疗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动。包括兽用药的批发和进出动。
(6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指煤及煤制品、石油制品、矿产品及矿物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和化工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动。
(7 )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指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及办公用机械的批发和进出动。
(1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粮油、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零售活动。包括为方便城乡居民,在人口稠密地区开设的食品零售店。
(2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各种生活日用品的零售活动。
(3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文具、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照相器材及其他文化用品的零售活动。
(4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草药材、中成药、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零售活动。
(5 )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汽车、摩托车、汽车部件、汽车零配件及燃料的零售活动。
(6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家用电器和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办公设备的零售活动。
(7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指五金用品、家具和装修材料零售店的销售活动,以及在家具、家居装修、建材城(中心)及展销会上设摊位的销售活动。
(1 ) 一般旅馆 指 不具备评定旅游饭店和同等水平饭店的一般旅馆的活动。
2. 餐饮业 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1 ) 证券投资 指在证券市场从事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等活动。
(1 ) 金融信托与管理 指代理资金、财产的信托、管理活动,以及基金的托管人活动。
(1 ) 房地产中介服务 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
(2 ) 咨询与调查 包括会计、审计、税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其他专业咨询。
(3 )知识产权服务 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4 ) 职业中介服务 指为求职者寻找、选择、介绍、安置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及其他职业中介活动。
(5 ) 旅行社 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1. 研究与试验发展 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5 ) 技术检测 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活动。
(6 ) 环境监测 指对环境各要素,对生产与生活等各类污染源排放的液体、气体、固体、辐射等污染物或污染因子,以及对生态系统指标进行的测试和监测活动。
(1 ) 技术推广服务 指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
(2 ) 科技中介服务 指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在政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与市场之间提供居间服务的组织,主要开展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
( 1 ) 水资源管理 指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等活动,包括水库管理、调水、引水管理。
( 1 ) 环境治理 包括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
( 1 ) 托儿所 指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 3 岁幼儿的看护服务。看护服务可分为全托、日托、半托,或计时服务。
( 2 ) 洗染服务 指专营的洗染店以及在宾馆、饭店内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染服务。
( 3 ) 洗浴服务 指专业洗浴室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服务。
( 2 ) 清洁服务 指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服务,包括专业公司和个人的清洗服务。
(1 ) 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 指城镇街道、社区医院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
2.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指对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录像内容的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动。
(1 ) 广播、电视服务与传输 指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与播放等服务。
(3 ) 音像制作 指从事录音、摄像、录像等制作活动。其制品可以出版、销售,可以作为广播、电影、电视广告,可以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或提供给广播电台播放。
(1 ) 文艺创作与表演 指文学、美术创作和表演艺术(如戏曲、歌舞、话剧、音乐、杂技、马戏、木偶等表演艺术)等活动。
(4 ) 文化艺术商务代理 包括模特服务、演员与艺术家活动代理、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等。
(3 )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指主要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的活动。
1.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市企业联合会 3.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4.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5.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6.市乡镇企业协会 7.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8.市侨商国际联合会 9.市私营企业协会场 10.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11.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12.市台商协会 13.市发明家协会 14.市进出口商会 15.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 16.深圳市国际投资促进会 17.市归侨侨眷企业家联合会 18.市企业投资者联合会 19.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市投资商会 21.市中日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会
1.本指引主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注意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北美产业分类体系》等国际通行规则对照,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订,其中文化产业类行业划分吸收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文化产业分类》的成果;2.已设行业协会中,行业性和专业性协会已相应列入表中,综合性协会表外单列;3.协会设立的行业导向以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为主,其中已设立协会及本市没有的中类行业均对应删去;4.综合性协会设立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确定,专业性协会设立以具国家法定执业资格的个人或组织确定;5.本指引不涉及各类行业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分会;6.表中序号“一、”、“二、”等对应行业“门类”,“1”、“2”等对应行业“大类”,“(1)”、“(2)”等对应行业“中类”;7.表中已设协会数截止到2005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