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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零售许可(延续)|PG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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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零售许可(延续)
作者:小编    所属栏目:【行业新闻】    时间:2024-12-23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以各地通知或公告为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行pg电子官方网站政许可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我在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不足30日内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发证机关是否应当受理?

  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持证人有义务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对于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不足30日内提出申请的,原发证机关仍应受理。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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