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对自己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做哪一种环评存在不少的疑问。分局给各位整理了一下,希望给各位带来帮助。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则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其中报告书、报告表都需要找环评机构编制,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登记表就很简单了,如果符合条件,只需要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登记备案就可以了。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环评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擅自降低项目环评等级,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改成登记表进行备案的,要认定该备案无效,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按照全国人工委《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07〕2号),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根据《意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列入,环境污染轻、生态影响不明显的水利、农林牧渔、公路、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类等七大行业共52类小项目实施豁免,不需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今后,中小型停车场、管网维修改造、道路补建隔声屏、暖房子工程等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大量项目,及个体经营的早教中心、健身、网吧、冷饮店等小店,均不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根据《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农林牧渔、电力、机械电子、城市交通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1大行业44类登记表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当事人只需填报《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填表内容较原环评登记表内容大幅简化,并将审批环节受理、现场核查、审查、审批4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备案2个环节,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备案后项目不需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减少了验收行政许可环节。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且不含有实验室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批发、零售市场等都在登记备案的范围,以往15天才能走完的环评手续,现在只要3天就能办结。
备案后,在“弱审批”的同时“强监管”。审批部门将备案文件转监管部门,纳入网格管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意见》明确,对已开展规划环评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且按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了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等环保基础设施的规划区域内的项目,可简化以下内容:
减少产业政策和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方案比选、社会影响、生态影响等有关内容。
减少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规划环评中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监测数据,可直接引用作为项目环评的监测数据,产业园区环境监测数据也可用于项目环评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为建设单位节省环境监测的费用和时间。
减少环境风险联动内容。园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已明确的,企业的环境风险联动内容可简化,仅需要将规划环评中的内容进行落实,确保企业自身风险措施到位,符合园区应急联动机制即可,可缩减调查时间5个工作日,降低调查成本。
减少公众参与内容。产业园区周边居民已按规划环评要求完成动迁,园区无环境纠纷的,公众参与内容可简化。简化后,对于完成动迁区域项目,公参调查表的简化能够减少建设单位负担,缩短公参时间。项目公参调查表程序可简化,从而节省公参调查表发放、回收、回访确认及评估中心抽查的时间,简单的项目可节省时间约5个工作日。
有人可能会担心,试行“免降减”后,环保的准入门槛变低了,会不会影响环境?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免降减”绝不是简单“简政放权”了事,而是把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意味着责任更大,管理的要求更高。要不断严格日常监管,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以确保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是环境管理由“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轻审批”转变的重要体现,可通过放管结合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提高环保审批的含金量,增强市场内生动力;对建设单位而言,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简化环评审批程序,既节省了办事时间和精力,也降低了经济成本,加速了项目落地。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下的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三)中的全部
类射线装置项目中的管电压低于100千伏的牙科X射线机、乳腺X射线机、兽医用射线机
注:环境敏感区,是指(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 27曰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 1曰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有发酵工艺的〔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 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 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机加工的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
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拆船、修船厂
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铅蓄电池制造
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
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 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医院、专科防治院 (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7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控制区范围内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使用II类、 III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II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销售I类、II类、 III类、IV类、V类放射源的;使用IV 类、V类放射源 的;销售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的;销售 II类射线装置的; 生产、销售、使用 III类射线装置的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 物的;乙级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水井式7辐照装置;除 水井式r辐照装置外 其他使用I类、II类、 III类放射源场所存在 污染的;使用I类、II类射线装置存在污 染的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除水井式7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I 类、II类、III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
(2)单纯分装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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